2019年8月8日 星期四

衣分五色


清代幾百年,由於「人分五等,衣分五色」,人們必須按照嚴格的身分等級著裝。衣為上,上則天,天則尊;裳為下,下則地,地則卑。推而論之為,天子為上,庶民為下,因而天子與庶民的關係就如同衣和裳的關係一樣,上下不可亂來。

在官服方面,以中國傳統的十二章紋(十二種傳統圖案)作為袞服、朝服的紋飾,以繡有禽獸圖案補子作為文武官員職別的標誌,以金鳳、金翟紋飾作為后妃、命婦冠帽和服裝上的裝飾按清朝的服制,龍袍只限於皇帝,而一般官員以蟒袍為貴。蟒袍,又叫「花衣」是清代官員及其「命婦」穿在外褂內的專用服裝,並以蟒數及蟒爪數量區分等級。

滿族入關以後,首先令漢族人剃髮易服,「衣冠悉遵本朝制度」,若有服飾「仍存明制,不隨本朝之制者,殺無赦」。有如下規定:凡五爪龍緞、立龍緞等官民均不得使用,如有特賜者,亦應挑去一爪穿用。軍民人等一律不得以蟒緞、金花緞、貂皮等為服飾。奴僕、伶人只准穿毛褐、葛布和羊皮等。更有顏色的禁忌,如皇太子用杏黃色,皇子用金黃色,而下屬各王等官職不經「賞賜」是決不能穿黃色的服飾。如此帶有封建意識的服裝要求,在清末被打破,不少留學生歸國後,便穿上了西服,為了使自己更洋化,還講究帽子、鞋子、文明棍等的搭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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