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6日 星期三

明太祖嚴懲貪吏


明太祖年輕時候過流浪生活時,親眼看到各地官吏貪贓枉法、欺壓百姓,元朝朝廷不管,弄得民怨沸騰,到處掲竿而起。因而太祖建國之後,多次嚴申懲治貪官之令,法禁十分森嚴。規定官吏貪贓80貫錢的便絞死示眾,然後剝皮,裡面填上草,做成人形袋子,掛在當衙門大堂上,以儆效尤。

洪武四年(1371),朱元璋派人對所有官吏進行考查,殺了一大批貪官污吏。因為這些人把持了府州縣的衙門,直接欺壓百姓。其中收錢糧的師爺,更是營私舞弊,勒索鄉民。殺了這些人後,朱元璋從老百姓中選出糧長來負責徵賦稅,但不久他發現這些糧長並非良善,和貪吏相比,也好不了多久。朱元璋非常生氣,一次就殺了糧長160名。

洪武十八年(1385)三月,發生了震驚全國的郭桓案。郭桓任户部侍郎時,他和地方官黃文通、奸吏邊源等人相互勾結,通同作弊,大搞貪污。當時郭桓貪污盜竊的金銀錢折成糧食,他共貪污糧食700萬石、2400萬石精糧,這數字相當於全國秋糧實徵總數。朱元璋知道後,大為震驚,也非常生氣,下令把郭桓以及從六部左、右侍郎以下官員都殺死,江南不少富戶也牽連被殺,總共殺了幾萬人。

為了進一步防止貪污案件的發生,朱元璋還親自編寫了《大誥》,其中不少法律是針對貪官污吏的。明太祖嚴懲貪污,被治罪的各級官吏多至數萬,元末官場積久的貪污由此得到抑制,作用還是積極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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