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朝版圖廣大,民族眾多,蒙古皇帝利用和籠絡各族上層階級在全國建立了自己的統治。但同時,元朝統治者以蒙古族為國族,極力維護蒙古貴族的特權;又以歸附征服的先後、民族的不同以及生產生活方式的不同,把各民族劃分等候,實行嚴酷的民族壓迫。民族等級的劃分是元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徵。
在忽必烈滅亡南宋以後,元朝的民族等級就是實際的社會政治生活中逐漸明確起來。一共有4個等級:蒙古人、色目人、漢人和南人。蒙古人包括40多個蒙古部落;色目人包括畏兀兒、吐蕃、回回、也里可溫等各個民族的人,所謂「色目」,是方色各目的意思;漢人指原來金朝統治下的漢族和漢化的女真、契丹等族,還包括雲南、四川的漢人;南人指忽必烈滅南宋時仍在南宋統治下的漢族。四個民族等級是這樣排列的:蒙古人最高貴;色目人低於蒙古人,但高於漢人、南人;漢人和南人處於低下的等級,而南人尤其卑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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