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

紹興和議


宋紹興年間,韓世忠統領前護軍8萬人、張俊統領中護軍8萬人和岳飛
統領後護軍10萬人,分駐淮東、淮西和京西地區抗金前線,打擊並箝制著南下金軍,維護著南宋半壁江山的統治,並逐漸成為南宋軍隊的三大主力。宋廷一向擔心將帥權重會威脅自身統治,加之,宋金和議已接近成熟,宋高宗、秦檜等為掃清障礙,在紹興十一年(1141)四月,奪取了韓世忠、張俊、岳飛的兵權,並於同年十一月與金達成了協議。其和約的主要內容為:宋向金稱臣,金冊封宋康王趙構為皇帝;劃定彊界,東以淮河中流為界,西以大散關為界,以南屬宋,以北屬金;宋每年向金貢銀25萬兩,絹25萬疋,自紹興十二年開始,每年春季搬運至泗洲交納。金歸還宋徽宗棺木與高宗生母韋氏。

  次年二月,宋派使節進戰場上得不到的大片土地和金帛,宋金之間確定了政治上的不平等關係,從此結束了長達10多年的戰爭,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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